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类)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允许本科生有条件地转专业(类),申请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类)同届人数15%(含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春季补录),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类)同届人数5%。各专业(类)具体转出转入的指标由教务部下达(转出指标含国际联合培养学位项目春季补录)。
第四条 本科生申请转专业(类)应符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修订)》(中南大教字〔2017〕17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转专业(类)的规定。
第五条 凡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含院内专业(类)间调整,下同),应符合如下条件:
1.在原专业(类)学习的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2.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高考录取时必须在同一批次。
3.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第一学期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且高考数学、外语成绩不低于单科总分的80%,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4.根据学校招生政策,自主招生录取等项目不允许转专业(类)。
第六条 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类)的规定,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按专业(类)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转出资格。
第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类)一次。
第八条 转专业(类)时间为每学年春季学期前四周,严格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执行。
第九条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在提交申请时须明确选择转入专业(类),一旦批准转入,不允许申请调换。我院按照申请学生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专业(类)考核的名单,面试人数按学校规定转入指标的1:1.2确定。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专业(类)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
第十一条 转专业(类)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我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的转专业(类)工作小组,各专业(类)负责人、各系系主任、学办主任、教学秘书、当级学生辅导员为组员。
第十二条 符合我院转入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参加转专业(类)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内容包括: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占30%)、专业(类)基础知识和综合素养(占70%)。面试工作由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最终排名的计分办法:总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X70%+面试成绩X30%。凡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第十三条 所有转专业(类)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类)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出。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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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